11月8日,为进一步支持促进汽车消费,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央行、银监发文调整汽车贷款政策,修订后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管理办法》中有以下两点值得关注:
第一,新能源汽车贷款发放比例高于传统汽车。《管理办法》称,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管理办法》还新增了对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指的是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根据2016年4月央行联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首付最低为15%,二手新能源车的首付最低为30%。这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在《管理办法》规定了汽车贷款上限比例后,各金融机构可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
其中,对于实施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在《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
第二,《管理办法》首次取消了强制担保的要求。《管理办法》指出,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有业内人士对此分析称,由于汽车具有流动性,不像房子等不动产抵押物,以前车贷门槛较高且办理手续相对繁琐,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汽车金融的发展。
新规实施后,对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等具体流程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此外,央行、银监会通知要求央行各分支机构、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有效应对潜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央行及其分支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