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农村户用沼气池、养殖场和大中型沼气净化工程及农村沼气工程修建、维护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
2.其他与农村沼气有关联的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严格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执行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报告制等,把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级农村能源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主,实行地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有序,规范高效。针对沼气事故的特殊性,要科学、有序、规范地实施救援,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赴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护。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讲究工作方法,依法妥善处置。要根据农村和群众工作的特点,坚持依法处理和灵活处置相结合,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有关事宜,做好群众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二、组织体系
鉴于农村沼气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已建沼气池的农户庭院和养殖场,全县沼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乡镇、村三级应急组织构成。
(一)县级应急组织
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办公室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以及县农环站全体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乡镇应急组织
在乡镇(街道)的组织下,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当地沼气技术服务组织和沼气技术人员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村级应急组织
村(居)两委会同当地村(居)沼气技术服务点或者当地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机制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用户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
2.充分利用110、119、120、122和农村能源部门应急电话(、)及沼气后期服务网点服务电话,沼气技术人员电话等。建立覆盖面广、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事故应急联动机制。
3.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板报、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传统与新媒体结合,以及科技赶场和发放安全挂图(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加快建立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为沼气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技术管理服务和更细致的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强化沼气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预警行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环站、沼气后期服务网点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四、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当地村(居)委、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科学施救。视情况拨打119、120、110、、等紧急救援电话,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农环站;遇较大以上级别的事故,可视其情况紧急报告县人民政府,请求启动公共安全预案进行救助。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要妥善处置安全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2.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县农环站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奔赴现场参与救援,协助妥善处置相关事宜,并在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市农业农村委;遇较大以上级别的事故,可视其情况紧急报告县政府,请求启动公共安全预案进行救援。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向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书面报告有关事故发生原因、过程、结果、救援措施和效果以及公安部门认定的事故性质等情况。事故救援及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二)应急响应
1. 造成死亡,或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事故,乡镇启动应急预案。
2. 造成2人及以下死亡,或危及2人以下生命安全的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事故,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
3. 造成3-4人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的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事故;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4. 造成5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事故,上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三)现场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出参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稳定。协助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二)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六、应急保障
(一)体系预案保障
1.救援预案保障。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应急救援组织,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2.预案体系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和完善,形成县、乡镇、村三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二)技术装备和救援队伍保障
1.技术装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农业农村部门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级应根据沼气事故的特点,统筹安排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特种设备。
2.救援队伍保障。加强沼气生产工培训和后期管理人员的配置,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 医疗救援保障。根据沼气安全事故主要是池内沼气窒息、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特点,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和现场处置工作。
(四) 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农环站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
七、附则
(一)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
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2)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或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 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时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质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二)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